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猕猴桃的生产园地建设、栽培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果实采收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美味猕猴桃和中华猕猴桃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07.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NY/T 496—2002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干
植株由地面到架面下着生主蔓的分歧部位之间的茎干。
3.2 主蔓
着生在主干上,沿中心铅丝伸向植株两边,是着生结果母枝的部位。
3.3 结果母枝
着生在主蔓上,是着生结果枝的部位。
3.4 徒长枝
由潜伏芽或大枝剪口附近发出、生长势特别强旺的枝条,通常组织不充实。
3.5 二次枝
由当年生新梢的腋芽萌发抽生形成的枝条。
3.6 侧花(蕾)
猕猴桃花序上着生在中心花(蕾)两旁的花(蕾)。
3.7 有效芽
冬季修剪后结果母枝上留下的能够抽生枝条、开花结果的饱满芽,不包括瘪芽。
3.8 营养带
园内套种作物或实行生草制时,树冠下沿树行的一定宽度耕地保持清耕,不种植作物或草类。